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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大气方面,2022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0%,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方面,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1%,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
在去年中央对各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三省一市均被评为优秀。
会前,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报告(2023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
此外,签署了《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苏皖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浙皖“2+5”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备忘录》等文件。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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