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 1,085,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81,550,17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15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
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155,000.00 | 120,000.00 | 108,155.02 |
合计 | 155,000.00 | 120,000.00 | 108,155.02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聚灿宿迁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专户存放余额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000007917 | 1,082,507,185.21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700008261 | - |
3 | 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94765 | - |
4 | 交通银行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92254 | - |
合计 | - | 1,082,507,185.21 |
1、序号 2、3、4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宿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上表中专户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增值税所致。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聚灿宿迁拟使用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由聚灿宿迁负责具体实施,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GaN基高亮度 LED外延片、芯片,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凸显。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聚灿宿迁拟使用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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