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申报、审核程序及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备案
区内各单位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情况一览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报
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结合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并由单位统一申报: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4)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房总价低于相应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3.初审
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4.复审
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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