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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留有一处房产,杨女士是他们的独生女。不过父母没有留有遗嘱,主要他们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女儿,不需要留遗嘱,也没有任何的遗产继承。但是当杨女士准备房屋过户时,麻烦出现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杨女士发现,父亲去世时,奶奶和爷爷还活着。同样在母亲去世时,姥姥和姥爷也有一人存世。这样就导致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出现了多人要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分配份额。
浙江温州平阳杨女士,但是因为没有遗嘱,只能按照继承法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最后还是请公证处出面,找到了有继承权利的22位继承人,其中有他的叔叔,舅舅、姑姑、阿姨等等。他们正式出具了放弃遗产继承的书面说明,或者登报做了声明,最终只剩下她一个人继承父母房子。
平阳县公证处人士介绍,虽然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不是很多,但是随着我们人均寿命的延长,这种的案例越来越多。因为按照法律,会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最终关联亲戚众多,但是现代社会人们居住越来越分散,就太难处理了。杨女士此次很多有着继承权的亲戚,她都从来都没见过面。
其实这个案例说明,遗产继承之事,其实应该早早的未雨绸缪。在生前如果能写好遗嘱,那么也就免除了温州杨女士的烦恼了。他在父母去世之后,继承留下来的房子,结果发现,除她这个独生女之外,还有着22位有权利的继承人,最终为继承房子花费了更多的时间,投入了更多的金钱。
我们可以想想,杨女士为这套房子投入了多少时间?而且公证处如此尽心尽力办事,每一个有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杨女士都要为公证处支付一笔费用。她支付了多少费用出去啊?但是当初如果其父母在去世前,做了一次遗嘱,那情况可就大不相同了。
如果杨女士的双亲,第1个在去世前将自己所有的遗产,权力全部给予了杨女士和另外一个配偶。剩余一位双亲在去世前做一个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杨女士独生子女。这份遗嘱可以做一个公证,也可以在律师在场下做一个见证,或者直接请两个第三方在遗嘱上进行见证,无需做公证或律师见证都可。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简单多了。
最多最多按照有些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再将遗嘱做一次公证即可。这个公证都无需他人参与,只公证遗嘱即可。在自然资源部简化房屋过户手续的当下,很多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都不需要做公证了,只要有遗嘱和继承人声明即可,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们想想这要省掉多少时间,省掉多少金钱呀?
但是仍然强烈建议: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德先生特别建议提前做好医嘱。因为按照法定继承法的关系,其实有时候会给继承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大家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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