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6.47%后才停止减持并披露,爱旭股份股东义乌奇光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2023-08-13 15:28:50 来源:界面新闻


(资料图片)

上交所8月11日向爱旭股份股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决定对公司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股东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份199,77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奇光经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其中,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义乌奇光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5,486,798股,占总股本的2.24%。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9日,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义乌奇光被动稀释1.92%。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义乌奇光再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1,093,996股,占总股本的0.86%。至此,义乌奇光累计持股比例已经减少5.02%,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奇光继续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期间存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持股被动稀释,合计减少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45%。直至2023年6月3日,义乌奇光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本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达到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减少5%的,应当依规进行报告和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义乌奇光在其持股变动已经达到5.02%之后,未按要求予以披露,也未停止减持行为。此后,继续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多次减持股份,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合计减持11,093,996股,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合计减持18,513,342股,减持股份数量巨大,直至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6.47%后,才停止减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所称因计算出现偏差导致违规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次纪律处分已经充分考虑义乌奇光持股比例减少部分因被动稀释导致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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