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即将满两周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迎来重要利好消息。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向业内下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未来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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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显示,自试点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保持增长,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累计保费规模50.8亿元,投保件数42.9万件,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6万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总体上是成功的,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很好地化解了新市民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难题。所以,从试点到推广再到常态化是大趋势。
险企扩容:由试点转为常态化经营
2021年6月1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太平人寿等6家人身险公司参与试点。2022年3月1日,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并且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从《通知》具体要求看,保险公司需满足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有所降低。《通知》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发展养老金融需要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稳健且长期安全的投资,这需要保险公司配备专业的投资团队,拥有足够多的投资人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分析,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打通养老金二三支柱、打通个人团体保险业务等优势。
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按照《通知》要求,具备专属养老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或扩大至30家。从2022年末数据看,在不考虑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的要求下,共有28家人身险公司符合监管要求。但与此同时,规定也让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望而却步”。例如,从2023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结果来看,78家公司中有22家综合偿付能力不足150%。
渠道扩容:销售渠道更加多元
针对当前一些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官网与银行渠道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拓客较为被动的情况,《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银行、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销售渠道拓宽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将更为多元和主动。”财通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表示。
考虑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扩容、保险公司增加,监管部门对销售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在宣传和销售时,不得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按照投资组合历史结算利率对投资组合账户价值变动进行演示。
产品扩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由于进入门槛较高,而且从制度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专属商业养老险保险产品也将从审批制进入备案制。《通知》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专属商业养老险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回归常态化监管。
专家预计,下半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数量将大幅扩容,产品多样性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尽管《通知》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过,今后绝大多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都能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要求,险企目前可以充分准备,待政策落地后,适时推出个人养老金产品。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直是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最多的保险产品。据中国银保信最新披露,目前,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保险产品有32款,其中11款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稳健型、进取型两种风格账户供客户选择。据各家保险公司披露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2022年结算利率,稳健账户结算利率在4.0%至5.15%之间,进取账户结算利率在4.5%至5.7%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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