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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政策规定,石家庄外地户籍子女入学需提供“四证”。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注:我市小学入学验证环节不再要求提供“预防接种证明”,此证明可在开学后按要求向学校提供。)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6月15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前取得。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家长要确认孩子是否具备报名资格,一是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确认家庭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6月15日前取得。三是提前准备好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以备报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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