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法分包属于属于侵权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违法分包的行为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重要性,笔者认为,界定违法分包的前提条件有两点:首先,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分包单位无资质,则无论总承包单位是否完全尽到总承包项目管理义务,均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其次,如分包单位具有资质,则审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义务是否业已涵盖项目管理层面的广度及深度。如未能完全涵盖,即认定为违法分包。
三、违法分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任的。违法分包人承担以下这些责任:
其一是行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其二是民事责任: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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