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料】董秘看案例学合规,近期违规案例分享

2023-04-17 08:06:17 来源:董秘学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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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未及时开股东大会。经调查,2018年度末至2022年度末,银禧科技(300221)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分别为3.7亿元、3.6亿元、2.6亿元、1.87亿元、1.92亿元,实收股本分别为5.05亿元、4.52亿元、4.5亿元、 4.76亿元、4.75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直至2023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控股子公司增资达到标准要董事会审议。2022年12月21日,爱旭股份披露关于追认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000591)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富山爱旭)以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对珠海富山爱旭进行实缴出资,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向珠海富山爱旭增资5.80亿元,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能在事项发生时,根据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先是以认缴资金(5亿元,未达到经审计净资产的10%)计算信息披露标准,并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但后续如果实际增资达到标准后也要披露。

相同案例: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600023)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已披露中标项目出现重大调整要及时披露。2022年2月16日,东方电缆(603606)披露《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 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中标总金额为13.90亿元。2022年12月6日,公司只与项目开发商就该项目第2包220kV、35kV海缆产品采购事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65亿元。中标项目金额发生重大调整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2023年2月13日,雄韬股份(002733)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公司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5、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2022年5月13日,媒体报道鹏博士(600804)与深重投达成战略合作,成立双碳产业基金,推动收购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2022年9月7日,鹏博士与深重投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9月8日,鹏博士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已终止上述合作事项,但直至9月20日才通过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方式披露合作终止情况。鹏博士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情况,未按照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要求,对终止合作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6、未对中介评估报告认真审核。2022年11月,欧比特(300053)被出具警示函,经调查,2018年7月,欧比特开始推动收购浙江合信100%股权事项。欧比特聘请申威评估对浙江合信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750万元。申威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评估值虚增4999万元,虚增比例达到28.16%。2018年11月6日,欧比特发布收购报告书,在收购浙江合信股权过程中,未对申威评估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未发现评估值存在虚增的情形。公司以虚增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予以公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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