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券商研究报告业务遭处罚。
(相关资料图)
5月23日晚间,太平洋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5项违规行为,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而在一周前,安徽证监局更新了一则涉及券商研报的行政监管措施,被点名的研报存在“四不”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公开报道显示,近期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现场检查工作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等机制不完整等问题。
5名分析师“无证上岗”但发布研报
太平洋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因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等问题,太平洋证券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云南证监局称,经查,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据了解,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多项规定。
云南证监局表示,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太平洋证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
太平洋证券表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太平洋证券的2022年年报显示,其证券研究业务致力于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机构、资管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系统的证券研究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研究队伍经过较大调整,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研究人员的配置,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推动卖方业务发展。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底,太平洋证券研究业务人员为82人。在2023年经营计划中,太平洋证券提到,将在研究报告业务方面补充完善团队,加强管理,增收节支。
研报违规被罚时有发生
无独有偶,一周前,安徽证监局更新了一则涉及券商研报的行政监管措施。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官网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发现陈某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显示,“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安徽证监局表示,决定对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券商或研究员因研报违规被罚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记忆犹新的事件当属“风水研报”。2021年年末,某券商投顾人员的“风水研报”引发舆论关注,该“研报”通过天干地支及金木水火土的玄学理论,推论热点主题。对此,2022年3月,深圳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涉事券商、投顾人员采取了相关措施。
2023年2月,证监会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7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等理论对证券及证券市场走势进行分析、预测或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背离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相关执业规范。证监会称,将从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持续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和规范研究业务
规范研究业务的监管举措早已有之。2020年曾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大年,针对研报乱象,中证协于2020年5月份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及《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对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对证券分析师的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
研报撰写方面,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经营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重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行业发展、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
此外,据公开报道,近日,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等机制不完整等问题。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证券研究报告监管日趋常态化,监管的趋严可以督促各家机构在夯实专业的基础上,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放弃侥幸心理,写出精品报告,让研究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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