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补充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
年度审计报告》。
经事后自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内容未列入《2022 年年度报告》之
“第十节、财务报告之第十五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2022 年年度审计报
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补充如下:
一、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财务报告之第十五项、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补充如下:
补充前:
第十节、财务报告之第十五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补充后:
第十节、财务报告之第十五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34,612,500.0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34,612,500.00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
总股本 115,3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人 民 币 3.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利润分配方案
待股东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二、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补充如下:
补充前:
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补充后:
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5,375,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4,612,5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9,987,500 股。此项提议尚待股东大会批准。于资
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其
他 内 容 不 变 , 本 次 补 充 的 内 容 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一致。本次补充不会对公司 2022 年整体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造成影响。补充后的《2022 年度报告(更新后)》和《2022 年年度审计报
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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