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报警,我可能遇到“碰瓷”团伙诈骗了……”
近期 ,市民洪先生驾车途经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中新街村路段时,被三名男子拦住,其中一名男子声称自己被洪先生驾驶车辆擦碰受伤,要求现场赔偿1000元私了。洪先生明显察觉到异样,随即报警……听到洪先生打报警电话,对方立即撤离现场……
(相关资料图)
接到报警后,昆明公安交警高度重视,在现场已经被破坏一方当事人撤离的情况下,没有放弃追踪调查,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联动属地西山公安分局迅速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通过线索核查、视频图侦便衣走访等大量工作
8月11日,成功打掉一个长期活动在该片区的“碰瓷”团伙。
目前,警方正对该团伙之前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案件已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法律补给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怀疑遭遇“碰瓷”,首先选择第一时间报警不要轻信他人之言,不给“碰瓷” 人员可乘之机,广大大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根据有效举报线索逐一核实查处,任何人胆敢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昆明公安交警绝不姑息。我们将全力以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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