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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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
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46,612.62元。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5,666,42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阮永城
咨询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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