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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及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7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52起。
其中,处理自成交超限25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3起、大额报撤单超限4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5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调查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0起,包括涉嫌约定交易转移资金类2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类7起,未按规定报备实际控制关系1起,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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