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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一辰)30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主犯李某成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李某成进入西安牛头收购、牛血加工行业。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李某成于2013年成立永成公司,从事肉制品、血豆腐的生产和销售。为了实行行业垄断,被告人李某成陆续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同行、欺凌商铺,对西安市血豆腐制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实施不法侵害。在逐步垄断西安市血豆腐市场后,被告人李某成压低牛血收购价格,抬高血豆腐销售价格,大肆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等10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垄断血豆腐生产、销售市场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血豆腐制品行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9名被告人是该犯罪集团一定时期的固定成员,在被告人李某成的组织策划下不同程度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次数、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前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李某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又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涉案永成公司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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