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深圳除鼓励市民及企事业单位在用水之时主动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也是减少污水、提升水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2019年以来,盐田区通过实施排水管理进小区,全面强化排水户监管,实现辖区水环境优中有升。
盐田区建筑业用水总量随建设数量的攀升而逐年增多,污水排放量相应增加,尤其是施工阶段对水资源的消耗。2020年,盐田区建筑用水总量329.5万立方米,较2019年增加16.8%,占总用水量11.49%,2021年建筑用水总量447.45万立方米,较2020年增加35.8%,占总用水量14.93%。由于目前缺少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导致存在建筑过程中用水量较大、用水量难以准确计量、用水方式粗放、浪费水现象严重、节水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项目用水节水管理,盐田区水务局、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建筑项目节水管理十项措施”。要求建筑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用水量定额标准及项目建设“节水三同时”,强调必须合理设置场地供水管网、设置工地用水计量设施、采用节水型器具、建立用水台账管理制度及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此外,还要求必须提升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混凝土养护节水管理及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告示牌制度。
据悉,盐田区将持续推动节水十条措施落到实处,打造建筑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并推广至全区,进一步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巩固提升“产业兴盐”“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推动节水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建筑项目节水管理十项措施
一、必须严格落实用水定额标准
房屋建筑业砖混结构建设项目用水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定额标准0.65m3/m2,即房屋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控制在0.65立方米以内。建筑项目生活区用水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定额标准150L/(人·d),即每人日用水量控制在150升以内。
二、必须落实项目建设“节水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确保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合理设计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根据项目设计用水量,报送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备案;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约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施工,确保节约用水设施建设质量,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三、必须合理设置场地供水管网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水布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用水量设置供水管网,铺设管道时,避开施工主要道路或加工厂区,处理好管道间的连接。
四、必须设置工地用水计量设施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分性质、分用途设置符合国家现行节水标准的计量水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分别装设水表计量。
五、必须采用节水型器具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确保节水器具配置率100%。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大便器采用低水量冲洗器或缓闭冲洗阀,小便器采用节水型小便器,并在用水点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六、必须建立用水台账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用水获批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用水管理、巡查及维护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抄表形成用水台账,并进行分析、对比各区域用水情况,用水异常或管网漏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七、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和高层住宅以及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八、必须提升水循环利用率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推广分散式污水利用,将建筑施工废水收集回沉淀池,再使用泥水分离器等设备实现施工废水循环回用。同时,在建设排水沉淀池时,应充分考虑废水循环利用,确保水循环利用率。车辆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以及生活区冲厕用水应全部使用循环水。
九、必须强化混凝土养护节水管理
建筑工地混凝土浇筑后,应设置临时围挡和铺设保湿养护膜,并采用节水型混凝土养护剂,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优先使用基坑积水或雨水,严禁无措施的浇水养护混凝土。
十、必须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告示牌制度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项目采取的节水措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制作告示牌进行公示,并设置在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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