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华电资本转让永诚保险7.6%股权转让底价2.56亿元

2022-12-27 06:42: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资本”)已于日前挂牌转让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7.6%股权,转让底价为2.56亿元。

资料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了解到,华电资本共持有永诚保险7.6%的股权,若股权转让完成,华电资本将退出永诚保险。目前,该项目还处于信息披露阶段,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

华电资本转让所持7.6%股权

挂牌信息显示,此次股权转让的披露日期从2022年12月22日到2023年1月19日,转让股份16552.8万股,转让底价2.56亿元,占永诚保险总股本的7.6%。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对于受让方资格条件,该公告显示,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永诚保险其他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永诚保险前十名股东情况

资料来源:永诚保险2022半年报

记者注意到,华电资本是永诚保险并列第五大股东,合计持有永诚保险7.6%股权,如若成功出售,华电资本将不再持有永诚保险股权。

永诚保险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39亿元

作为标的方,永诚保险的发展和业务表现也十分不错。公开资料显示,永诚保险成立于2004年,是由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21.78亿元人民币,华能资本为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为实际控制人。

2015年12月,永诚保险挂牌新三板,是国内首家登陆新三板的保险公司。2018年至2020年,永诚保险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均稳步上涨,2019年、2020年和2021度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49亿元和1.10亿元。

资料来源:永诚保险各年度报表

2022年上半年,永诚保险实现保险业务原保费收入37.63亿元,营业收入为29.66亿元。上半年净利润为0.39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永诚保险资产总额146.79亿元,资产负债率82.48%,较上年末上升1.31个百分点;净资产25.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1%。

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永诚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14.25%,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的结果为77.16分。永诚保险表示,自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新规则实施以来,公司通过优化业务结构,保持投资稳健,确保二、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下季度公司将继续坚持各项措施,着力控制保险风险,保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水平,维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合理区间。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1156230

关键词 永诚保险 偿付能力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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