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暑期消费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2022-07-11 09:06:33 来源:国际商报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化妆品市场逐渐显现出不断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打开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卖家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这些产品都声称“儿童配方”“成分温和”“无添加”,但真的安全可靠吗?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中消协表示,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对儿童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

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

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出现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中消协表示,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明年“五一”前须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中消协建议,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

其次,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最后,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关键词 暑期消费提示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儿童配方 儿童化妆品市场 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原料的安全性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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