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雅安市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正式印发。《激励政策》共1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各方面对大数据企业的福利。该政策自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重点要素保障方面,将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项目支持方面,按每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40%设立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等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新引进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奖补,之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认定为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上云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1500元/件,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奖补。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大数据领域省级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记者 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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