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已实施一周年有余,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下,一个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正逐步搭建。饱受家暴之苦的广大女性有了脱离暴力、寻求保护的法律依据。然而,仍有大量女性无法有效拿起法律武器自保,其中,遭遇“阴招暴力”的受害者们首当其冲。
高兴:反家暴法为基础,反家暴综合防治网大幕拉开
首次出台的《反家暴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家庭暴力庇护所”。自去年3月《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遇家暴的女性张开保护的屏障。
以云南为例,昆明市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胡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2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已建立家暴庇护所约300个。未来将以此为基础,通过协调公安机关在部分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妇女儿童救助站,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一整套妇女反家暴综合防治网。
苦恼:家暴3.0版“阴招暴力”受害者无法寻求保护
虽然《反家暴法》重拳出击遏制家暴,但笔者发现,《反家暴法》在某些家暴形式下依然处于真空状态。
在我们传统的理解中,家暴即拳脚相加的暴力伤害。施暴者通过踢、打、拉、撞、推等手段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具有明显的外伤或内伤。然而,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在中国高知家庭中,正隐藏着一种“没有伤情”、“无法报警”、“无法鉴定”的隐性暴力,即“阴招暴力”。施暴者往往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知法、懂法,甚至会规避法律,通过近身但不致伤的欧打,过分的动作,达到有效伤害对方,有力控制对方,又不让自己触碰法律的效果。
北京一位高知女性易壹(笔名)就曾长期遭受这种暴力。在婚姻关系期间,其前夫通过膝盖用力顶压受害者胸口、浇湿寝具不让睡觉、当众撕破受害人上以衣羞辱受害人等形式,对易壹造成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然而由于没有明显的伤情,受害人无法取证,进而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反家暴法》施行后,并非所有申请都能获得保护令。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出警记录、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然后会通知双方出庭质证,如果证据不能够证明受害者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因此,几乎所有遭遇“阴招暴力”的受害者是没有办法拿到这个“保护令”的。
结语
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妇女和儿童。而且,家暴施暴者正呈现高知、高学历、高智商的趋势。有调查显示,在4128个有家暴行为的家庭中,62.7%的施暴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反家暴发》一出台,将传统形式的家暴困于笼,但高智商家暴却仍在横行。如何保护这种无法取证,但确实存在并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暴力形式呢?这应该成为下一步探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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