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分局崔颢大队长在高峰论坛对《网络

2017-08-08 09:01:00 来源:|0

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分局大队长崔颢在论坛上就《网络安全法》进行了宣贯及演讲

近日,由沈阳格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联合融媒体中心共同主办的辽宁省首届民营医院信息产业化发展高峰论坛在沈阳举行。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大队长崔颢在论坛上就《网络安全法》进行了宣贯及演讲。对法律框架下民营医院的信息化安全法定义务的履行、信息保护、等级保护、违法后果等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受到参会嘉宾的热烈欢迎及一致好评。

我国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时代,这一法律的出台与每一位与网络关联的公民、组织都是息息相关的。

崔颢表示,医疗信息已经被纳入到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领域范畴,该范围内的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及保密性。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并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具备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对网络运行状态,安全事件进行监测、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对数据进行有效分类,重要数据具有备份及加密等措施;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包括实名认证义务(医生登记实名,其他信息的真实补充);协助公安机关的侦察处理义务;行业组织的风险提示义务。

除此之外,对于医院网络管理,还提出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从业人员背景审查,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技能考核;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对于第三方供应的产品要有明确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每年至少一次);数据交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服务商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等。另外网络安全法中对于具有个人信息收集的单位提出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收集保密制度》,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收集原则,不得任意毁损、篡改及泄露出售。

演讲结束,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大队长崔颢代表沈阳网络安全保卫局对与会人员未来的网络行为提出了希望,真诚的表达了网络安全保卫局为沈阳医疗机构的网络安全运行提供保障,为打造沈阳更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信心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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