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施行,对配建返还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人(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可申请配租产业扶持用房,并享受租金折扣。
新规规定,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产业发展导向,在同档次房屋租金参考价格或者评估价基础上分类制定租金折扣标准及面积配置标准,租金折扣标准及面积配置标准应当与申请人对前海的贡献相匹配。实际配租面积由前海管理局根据申请人实际入驻办公人数、经营发展状况,并结合前海管理局待分配产业扶持用房建筑面积情况综合确定。营利性机构申请配租产业扶持用房的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申请配租产业扶持用房的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
新规还规定,对首次申请配租产业扶持用房的申请人,可以设定免租期。租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设定3个月免租期;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免租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产业扶持用房仅限申请人自用,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也不得擅自改变原使用功能。经前海管理局同意,申请人可以安排其分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共同使用承租的产业扶持用房。
(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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