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平稳运行的背后,离不开一个关键词——自律监管。《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运行的两年时间里,深交所以高质量规则体系建设为引领,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创业板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盯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职责,努力塑造精准有效的自律监管体系。
优化规则体系
开山辟路、定章立制。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创新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市场风险也如影随形。作为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交易所,需不断适应形势变化,保持积极应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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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创业板已在市场首推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先后建立了影视、医药、节能环保、互联网游戏、视频、电子商务等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持续完善分行业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立足投资者需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现已形成涵盖五大产业、15项具体业务的信息披露指引体系。
近年来,深交所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创业板改革需求,对创业板完成了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废改立释”:一方面对自律监管规则“查缺补漏”,另一方面减少规则层级,精简规则数量,并将不适应形势发展、执行中存在障碍内容予以删除。目前,创业板已形成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盯紧“关键少数”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深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性问题发出关注问询函件2702份,约谈各类主体52次,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关键少数”履行忠实勤勉职责,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为抓好“关键少数”,深交所充分利用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措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敦促核心人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据介绍,注册制实施以来,深交所合计对206家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涉及责任人员582人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出手,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上市公司公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然而,有些公司会通过“蹭热点”的手段误导投资者决策。对此,深交所坚决遏制“蹭热点”“炒股价”“炒小炒差”等行为,对于市场频繁涌现的热点概念加大问询力度,请上市公司说明白、讲清楚究竟是“风口”还是“虎口”。
“深交所狠抓严处跟风炒作典型,从严从快处理雅本化学、秀强股份、中青宝、富祥药业等蹭热点、炒概念违规行为,传递出从严打击的鲜明态度。”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
注册制也对中介机构“看门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注册制改革以来,深交所对4家次中介机构、9名涉事从业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督促归位尽责,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畅通市场“出口”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进退有序、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对于促进创新资本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深交所加大了退市改革与监管的力度。
创业板通过简化退市流程、优化退市标准、完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实现精准从快出清。今年以来,深交所依法依规对德威退、金刚退等8家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退得下”“退得稳”,畅通市场出口,推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等在促进市场主体有序进退、实现风险出清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于2022年3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从强化信息披露、规范交易行为、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方面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安排,引导各方稳妥有序推进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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