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怎么做?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扬州出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共计八个部分,重点明确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内容,《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在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逐步迈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根据《规范》,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建立一支“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村级协管员队伍(简称“三员”),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三员”每年应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课时;鼓励乡镇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服务站或志愿者服务站。
在责任体系建设方面,《规范》明确细化了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建立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岗位责任、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例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等9项工作制度,落实风险管理、过程管理、信用管理3项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细化了基层“三员”各自工作职责,其中涉及监管员的主要有8项职责,质量检测员和村级协管员分别有4项职责。在工作要求方面,重点明确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结果处置等方面工作要求,如日常监督检查应当至少包含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等6项工作内容;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生产季节每季度日常检查应不少于1次、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日常检查应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均应建立检查记录,对纳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应上传检查记录,每年应上传检查记录不少于2次。(通讯员 扬市管 记者 邱凌)
关键词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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