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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第十届中国仲裁周金融商事领域争议解决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就仲裁裁判视角下资管计划管理人责任的界定等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视角、多维度的探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表示,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以其专业、高效、保密等特点,在资管争议解决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贸仲积累了丰富的审理资管争议的经验,其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裁决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建立更加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论坛上,专家结合资管和信托等行业的发展动态,表达了各自对金融争议解决的见解,阐释了仲裁在资管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追溯了中国经济发展对于金融业发展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影响,并对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未来发展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在探讨仲裁裁判视角下资管计划管理人责任的界定时,与会嘉宾探讨了中国资管行业的发展态势,并从基金募集、基金投融、投后管理、资本退出四个阶段探讨了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应对。对于仲裁视域下资管计划投资权益的实现,专家表示,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具有独特优势,行业应更加善于利用仲裁方式控制争议解决中的风险和妥善解决争议。
据悉,本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办,并由法律信息库威科先行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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