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制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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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
问:《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6章23条,分别为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等部分。具体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含义、工作处置原则、灾害事故分级标准、各级别统筹处置的主体和责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要求和支持保障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原则?
答:《办法》规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统筹指挥协调。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四是坚持属地处置管理。五是坚持分级响应联动。
问:《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具体划分为几级?
答:《办法》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
问:《办法》提出了哪些处置要求?
答:《办法》要求,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同时,《办法》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自律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应当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内的保单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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