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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架构,仍为五章不变,一共四十三条。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本次修订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原《指引》未对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明确统一标准,本次修订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予以明确。三是针对《指引》与新会计准则不衔接进而产生重复计提准备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并需符合财政部对一般准备的监管要求。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国际组织或机构国别风险等级认定等内容以及文字进行了修改完善。五是对国别风险准备新的计提要求,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办法》颁布实施前的存量国别风险准备不进行账务调整。
修订《指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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